各年级:
为表彰先进,选树典型,进一步促进全系学生全面发展,本系决定开展2017—2018学年度“社会学系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社会学系社会活动积极分子”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选范围
我系全日制在校学生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“社会学系社会活动积极分子”评选条件
1.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思想政治素质好;
2.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纪律严明,学习成绩优良,一年来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,且学年加权平均分位于班级前50%;
3.严于律己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,遵守社会公德;
4.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,表现突出。
(二)“社会学系优秀学生干部”除满足“社会学系社会活动积极分子”评选条件外,还须满足下列条件:
1.担任班委会委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,任职时间在半年(含)以上;
2.工作能力强,坚持工作原则,讲究工作方法,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、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;
3.全局观念强,能主动协助、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,较好地完成学校、学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;
4.组织观念强,能密切联系群众,有较好的群众基础,在同学中威信较高。
三、评选比例
由社会学系各年级班级组织评选的“社会学系优秀学生干部”及“社会学系社会活动积极分子”人数总和不超过班级学生总人数的20%,其中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占比1/3、“社会活动积极分子”占比2/3。
四、工作程序
“社会学系优秀学生干部”及“社会学系社会活动积极分子”的评选按个人申请、民主评议、班级推荐、学院审批的程序进行。参评人须认真填写《“社会学系优秀学生干部”申报表》或《“社会学系社会活动积极分子”申报表》。
五、有关要求
(一)各班级要结合班级实际,认真组织好此次评优工作。在评选过程中,要严格审查,宁缺毋滥,切实保证评优工作取得良好预期效果。
(二)各班级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的具体办法,组织开展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。
(三)具体的班内评选流程与办法:
1、申请人将申请表于7月2日之前交至班长处;
2、班级内进行民主评议,得出班级投票结果,班级投票结果中得票率较高者,原则上优先考虑;
3、院系评议小组进行最终评议。
(四)各班级申报人认真填写《“社会学系优秀学生干部”申报表》《“社会学系社会活动积极分子”申报表》,于7月3日前由班长统一报送至系办214办公室。
联 系 人:顾老师
联系电话:027-68755654
特此通知
附件:1.社会学系推优推先评选办法
2.社会学系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
3.社会学系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
社 会 学 系
2018年6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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